退款政策

版本:2026年7月18日

1. 供应商

本政策适用于由以下公司供应的产品:

Ceratec Audio Design GmbH
注册地址:Straubingerstrasse 5, 28219 Bremen, Germany
营业、生产及退货地址:Walter-Bertelsmann-Weg 2, 27726 Worpswede, Germany

电话:+49 (0) 4792 9557080
电子邮件:info@cerasonar.de

2. 仅限商业客户

2.1 Ceratec Audio Design GmbH 仅向德国《民法典》第14条所定义的企业经营者、公法法人及公法特别基金提供产品。

2.2 在线商店及经销商订购功能并非面向消费者。

2.3 商业客户不享有德国法律针对远程合同为消费者规定的法定14天撤销权。

2.4 因此,具有约束力的订单不能仅因客户改变主意、订购数量错误、选择了错误产品或不再需要相关产品而撤销或退回。

3. 发货前取消订单

3.1 客户可通过联系 info@cerasonar.de 申请取消已接受的订单。

3.2 取消申请仅在卖方以文本形式批准后方可生效。

3.3 在以下情况下,卖方尤其可以拒绝取消:

a. 已开始生产或采购;
b. 产品已分配、配置或包装;
c. 订单已交付发运;
d. 产品系专门为客户制造或采购;或
e. 订单涉及特殊价格、项目订单或停产产品。

3.4 如卖方自愿接受取消,可扣除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生产、采购、配置、支付处理、包装、管理及物流费用。

3.5 剩余金额将根据约定通过原支付方式退还,或记入客户的经销商账户。

4. 不适用自愿退货的产品

除非卖方以文本形式明确同意,否则以下产品不得退货:

a. 定制、按订单生产或特别采购的产品;
b. 已停产、legacy 或项目专用产品;
c. 带有客户专用固件、DSP 设置、标签或配置的产品;
d. 已切割、修改、喷涂、抹灰、贴木皮、涂层或以其他方式完成表面处理的产品;
e. 已安装或部分安装的产品;
f. 已连接、调试或运行的产品,但仅为经批准的收货检查而进行的操作除外;
g. 缺少原包装、附件、说明书或序列号标签的产品;
h. 风险转移给客户后受损的产品;
i. 按客户要求长度切割的电缆或其他货物;
j. 已开启的耗材、粘合剂、安装材料或表面处理产品;以及
k. 作为清仓销售、特别促销或不可退货项目报价的一部分购买的产品。

5. 无缺陷标准产品的自愿退货

5.1 卖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批准退回未使用、无缺陷的标准库存产品。

5.2 客户在退回任何产品前必须先申请批准。

5.3 申请必须包括:

a. 客户及联系人信息;
b. 订单号和发票号;
c. 产品名称、数量及序列号;
d. 申请退货的原因;
e. 显示产品及包装情况的照片;以及
f. 确认产品未被安装、修改或使用。

5.4 如果退货获得批准,卖方将签发退货材料授权或其他书面退货说明。

5.5 退货申请获得批准并不构成对退回产品的最终接受。最终接受须以收货后的检查结果为准。

5.6 未经事先书面批准而寄回的产品可能被拒收、由客户承担费用退回,或由客户承担费用存储。

6. 退回产品的状态

6.1 自愿退回的产品必须:

a. 未使用且未安装;
b. 技术和外观均无损坏;
c. 配件、文件及包装完整;
d. 清洁并适合以新品状态再次销售;以及
e. 采用适合国际运输的安全包装。

6.2 如产品存在以下情况,卖方可拒绝退货或减少贷记金额:

a. 有安装、使用或操作痕迹;
b. 不完整;
c. 包装损坏或缺失;
d. 需要测试、清洁、重新包装或翻新;或
e. 已无法作为新品销售。

6.3 卖方可从任何自愿贷记金额中扣除合理的检查、测试、清洁、重新包装、翻新、支付处理及重新入库费用。

7. 退货运输及风险

7.1 客户承担自愿退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费、保险、清关、关税及其他费用。

7.2 在产品实际送达并在卖方退货地址完成登记前,相关风险仍由客户承担。

7.3 客户必须使用适当的原包装或同等保护包装,并采用可追踪且具有充分保险的运输服务。

7.4 除非获得明确授权,客户不得以由卖方承担运费、关税或海关费用的方式寄送退货。

7.5 国际退货文件必须明确注明该货件属于商业退货。客户负责提供正确的海关文件。

8. 贷记或退款

8.1 检查完成后,卖方将通知客户是否接受该自愿退货。

8.2 除非另有约定,已接受的自愿退货金额将记入客户的经销商账户。

8.3 如已明确约定现金退款,通常将通过原支付方式退还。

8.4 原始配送、运费、保险、海关、银行及支付处理费用均不予退还,除非卖方明确同意另行处理。

8.5 只有在收到退回产品及所有所需文件后,才会开始处理。

9. 错误交付及运输损坏

9.1 客户必须在无不当延误的情况下检查所交付的产品。

9.2 数量错误、产品错误、可见损坏及运输损坏必须在无不当延误的情况下以文本形式报告给卖方,最好在交付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9.3 客户应在拆包前记录运输损坏情况,并保留包装,以供承运人或卖方检查。

9.4 如有可能,可见的运输损坏还应记录在承运人的交货凭证上。

9.5 德国《商法典》第377条规定的商业检查和通知义务继续适用。

10. 缺陷产品

10.1 本自愿退货政策不限制与缺陷产品有关的法定权利或合同约定权利。

10.2 对被认为存在缺陷的产品,在未事先联系卖方并遵循其提供的诊断及退货说明之前,不得退回。

10.3 客户必须提供技术评估所合理需要的信息,包括安装细节、照片、序列号、功放信息及 DSP 设置。

10.4 在批准退货前,卖方可要求进行远程故障排查、功能测试或检查。

10.5 如所称缺陷未得到确认,或缺陷由卖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卖方可收取合理的测试、处理及退回运输费用。

10.6 因不正确的存储、安装、表面处理、功放使用、DSP 配置、修改、误用或未遵循说明而造成的损坏,不视为产品缺陷。

11. 联系方式及退货地址

所有取消和退货申请必须首先发送至:

电子邮件: info@cerasonar.de
电话: +49 (0) 4792 9557080

经批准的退货必须按照退货说明寄送至:

Ceratec Audio Design GmbH
Walter-Bertelsmann-Weg 2
27726 Worpswede
Germany

如有要求,退货授权编号必须清晰标示在外包装上。

12. 与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关系

本政策构成卖方针对商业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如存在冲突,个别约定的条款及适用的订单确认具有优先效力。